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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条件和限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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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3 · 6370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减刑的条件和限度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有哪些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减刑的条件和限度的相关规定如下: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减刑的限度: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3、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根据《刑法》第八十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减刑的条件和限度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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