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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拘留37天了没有批捕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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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693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寻衅滋事罪拘留37天了没有批捕怎样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寻衅滋事罪拘留37天了没有批捕怎样办?

一、寻衅滋事罪拘留37天了没有批捕怎样办?

寻衅滋事罪拘留37天了没有批捕公安机关需要释放被拘留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什么类型的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可以被拘留?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在处理寻衅滋事犯罪案件时,若是发现犯罪分子的行为已经满足了法定可以被拘留的条件,那么就可以带着拘留证,将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拘留在看守所,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依旧需要侦查案件,在侦查获得足够的证据之后,可以向检察院提出逮捕请求。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寻衅滋事罪拘留37天了没有批捕怎样办?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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