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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是跟谁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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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967人看过

张瑞建律师提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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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拆迁补偿协议是跟谁签订的,答案显然是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被拆迁的行政相对人之间签订的,只有双方在经过协商之后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才能签订一份书面的拆迁补偿协议,之后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的规定来处理,具体的拆迁规定可以参考下文。
拆迁补偿协议是跟谁签订的?

一、拆迁补偿协议是跟谁签订的?

拆迁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的,农村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的政府部门,前者以村民委员会为典型代表,后者以政府征地办公室为典型代表。

房子划入拆迁红线的话,通常在一个月到半年时间会被实施拆迁,这个阶段,房子产权人还是可以继续居住的,但是不能新建。房屋拆迁的程序包括发布公告、调查入户、达成补偿协议及实施拆迁等环节。有些拆迁项目涉及利益面广,可能比较费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关于拆迁房的合同纠纷法院审理期限是多久?

拆迁房的合同纠纷法院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拆迁房合同纠纷有很多种,比如因拆迁获得的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或租赁合同纠纷等不同的类型,人民法院主要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审理案件的,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是无效的,但有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三、拆迁房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对于拆迁补偿协议是跟谁签订的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规定来确定,只有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才能在实施拆迁行为的时候,签订一份书面的拆迁补偿协议。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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