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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羁押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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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6 · 1516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未羁押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长时间?的问题带来帮助。
未羁押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未羁押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未被羁押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也是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3款的规定: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对羁押的人不批准逮捕的条件

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三)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

(四)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五)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三、审查起诉的内容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是十分严格的规定的,不羁押犯罪嫌疑人并不影响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工作,检查起诉期间,可能也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接受人民检察院的传唤和问询,但是程序法当中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时间其实都是一样的,并没有对羁押和未羁押状态作出不同的规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未羁押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长时间?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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