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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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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998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什么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什么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认定标准是犯罪嫌疑人是军人,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违反了相关规定,有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到了军事秘密的安全,关键主观方面的表现是过失。过失泄露军事秘密,严重的是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

一、什么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过失,该罪属于结果犯,不同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以该罪论处。因此,刑法规定,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该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一)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前者必须是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

(二)在主观方面前者由过失构成,后者则出于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对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的上述犯罪难以区分。二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已预见,并且都不希望结果发生。但前者虽不希望却未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任何措施,而是心存侥幸任其发生,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均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后者行为人则采取一定的措施,或者相信具有可能防止结果发生的主、客观条件,只是过高地估计和轻信了这些条件,才使得危害结果未能避免,发生这种危害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意愿。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条及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条及司法解释规定是如果违反规定,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修改,增加干扰造成不能够正常运营,后果严重的,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认定是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来进行办理的,但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理,特别是不同的危险方法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调查取证后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什么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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