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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渎职罪是罪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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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060人看过
导读:法律规定渎职罪是罪名,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明确的规定渎职罪指的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徇私舞弊,或者是玩忽职守,已经严重的妨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了。此时是需要按照犯罪行为来进行处罚。
法律规定渎职罪是罪名吗?

一、法律规定渎职罪罪名吗?

法律规定渎职罪是罪名,渎职罪属于刑事犯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首先,渎职犯罪是国家公职人员实施的与其职业身份不相称的滥用职权、亵渎职权的行为,是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权力异化和失控现象。很明显,渎职犯罪比一般的刑事犯罪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在政治上剥夺其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这正是对渎职行为及其实施者的严厉的否定性政治评价,体现了国家“从严治吏”的决心和信心。

其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具有其他刑罚无可比拟的预防犯罪的作用。对犯罪人施以刑罚,其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预防。

其一,犯罪人实施渎职犯罪,往往是利用本人的职务身份地位来进行的,因此,如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很难保证其将来不会再次利用这种职务身份地位进行犯罪,只有对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才能限制其再犯。

其二,通过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对其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产生一定的警戒和抑制作用,使之珍惜自己的职务荣誉,不去从事与其本人职务不相称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免丧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或职位资格。特别是在我国这个公职还是社会稀缺资源的国家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所产生的预防犯罪作用是其他任何刑罚措施都无法相比的。

二、滥用职权罪认定是怎么样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开脱罪责,而扩大行为人的具体的职权范围;也不能以属于主义为由开脱行为人的罪责,主义不是法律用语,但主义行为中包括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因而包括了犯罪行为。成立滥用职权罪,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而应包括无形的损失。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或者是人民的利益遭受到重大的损害的,那么根据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将会对此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刑,而针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那么将会按照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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