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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不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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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388人看过
导读: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分子若是被认定为是累犯,那么不适用缓刑。若是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虽然没有醉酒驾驶,但是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可能会涉嫌犯危险驾驶罪。涉嫌犯此种罪名的,一般受到的刑事处罚为拘役。
危险驾驶罪不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危险驾驶罪不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1、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分子若是被认定为是累犯,那么不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2、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者可能受到的处罚为拘役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多少会被认定为是涉嫌犯危险驾驶罪?

1、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2、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

(1)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3)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的公民,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拘役的刑事处罚。当然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后,可能会仅认为刑事罪名成立,但是却并不判处刑事处罚。若是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在判处拘役处罚的同时,也有可能会宣告执行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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