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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的犯罪预备和未遂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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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710人看过
导读: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共同犯罪中的犯罪预备和未遂有什么区别?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预备和未遂有什么区别?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预备和未遂在概念、犯罪结果以及量刑等问题上都存在区别,具体区别如下: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

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

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

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

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3、特征不同

(1)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界限在于:

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对于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之中,有两个或是多余两个参与的刑事案件,被称为是共同犯罪行为。

此类犯罪行为的犯罪主犯,不管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预备等受到的处罚,都是比从犯要重的。

若是在犯罪预备过程之中,就已经中止了犯罪行为实施,只要没有造成危害也可以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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