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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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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787人看过
导读: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非法拘禁罪的既遂标准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非法拘禁罪的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

如:

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

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

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

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二)非法拘禁罪与逼供罪的界限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实践中往往互相牵连,容易混淆。

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

2、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

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

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

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非法拘禁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单位人员,因为他们有工作上的便利。

非法拘禁受害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国家进行补偿之后,也会进行追究犯罪人的责任。

在经济条件比较允许的情况下,建议找个比较资深一些的律师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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