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正处在合法履行职责阶段的公安干警实施以下任何行径都可被认定为触犯了有关法律条款所定义的“袭警罪”:暴力侵害和殴打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包括:
1.实施撕扯、踢击、紧抱、抛掷等手段,直接对公安干警人身实施侵犯的;
2.实施破坏、损毁、抢劫公安干警正在使用的警车、警械等警务设备,从而对公安干警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对于那些在醉酒状态下实施袭警犯罪行为的人员,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或协助的,将被视为共同犯罪,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对于那些虽未达到犯罪程度,仅是轻微地袭警或者侮辱公安干警,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但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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