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成立犯罪和犯罪既遂有什么区别?

成立犯罪和犯罪既遂有什么区别?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450人看过
导读: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成立犯罪和犯罪既遂有什么区别?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成立犯罪和犯罪既遂有什么区别?

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概念不同,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量刑不同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

(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

2、对于未遂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量刑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在相同的罪名下,未遂犯的量刑要较既遂犯的量刑要轻。

3、所谓犯罪构成,指的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也就是说,只要犯罪构成四要件:

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齐备,那么就构成了犯罪既遂。

4、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

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

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

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

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综上所述,未遂犯罪比既遂犯罪量刑轻,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并造成结果发生构成既遂犯罪,行为人导致犯罪结果以外后果发生的,是结果加重犯,行为人造成结果危险的是危险犯罪。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