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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协议纠纷找什么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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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549人看过
导读:对征地拆迁协议纠纷可以找当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处理,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征地拆迁的一定会设立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类似于拆迁办。根据造成拆迁协议纠纷的具体原因,找主管部门处理时要提供裁决申请书,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等有效材料。
征地拆迁协议纠纷找什么部门处理

一、征地拆迁协议纠纷找什么部门处理?

征地拆迁协议纠纷可以找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处理,找拆迁管理部门处理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哪些拆迁纠纷不能申请行政裁决?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三、拆迁协议纠纷的行政裁决书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四、不执行征地拆迁协议可以申请强拆的条件有哪些?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

2、征地主管部门已经依法支付了补偿金。

3、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

五、不执行征地拆迁协议申请强拆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虽然拆迁协议纠纷可以找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不过,如果拆迁协议合法有效,对征地主管部门和被拆迁人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被拆迁人领取了,补偿金以后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不腾退房屋,征地主管部门不能申请行政裁决,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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