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民法典中追偿权转让有法律依据吗根

民法典中追偿权转让有法律依据吗根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6 · 2944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中追偿权转让有法律依据吗根,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追偿权转让有法律依据吗根

一、民法典追偿权转让有法律依据吗根

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追偿权是债权的一种,是可以转让给第三人的。但是如果依照其性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则无法转让给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

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

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

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

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追偿权是一种债权,原则上是可以依照当事人的意愿转让给他人的。

但是有些债权依照其性质,或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能转让。

欢迎您在律图网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网站地图
更多

债务债权最新文章

遇到债务债权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