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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男方父母买房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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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603人看过
导读:这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是不涉及到分割的。但是如果出资买房时父母约定了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的,那么离婚时双方就需要对此房产进行分割,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起诉的方式去解决。
离婚前男方父母买房子怎么办?

一、离婚前男方父母买房子怎么办?

男方父母婚前为子女买房的应当认定为对男方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父母为男方买房没有约定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进行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时婚前财产分割的情况有哪些?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三、离婚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前男方父母买房子但是没有约定是双方共同财产的,那么在离婚时这部分的房产是不参与财产分割的。但是如果双方就房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并且签署了相应的书面协议进行约定的,那么也是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的,受到法律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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