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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前男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是男方父母的名字,男方父母突然过世,男方继承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是的,没有特别遗嘱说明的话,是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如下,【法律意见】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产权证上登记是男方的名字,且由男方父母还贷的,是男方个人财产。【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友“笑娃娃”说,公婆所要的房屋,本是夫妻俩共同打拼置办的房产,只是借给两老居住,丈夫突然去世,房产还是应该归其妻儿所有,公婆要这房屋的产权没有道理;网友“A”则说,公婆现住的房屋,虽是B夫妻俩置办的房产,但B因故突然去世,公婆索要儿子与媳妇共同置办的房屋也在情理之中,两位老人也有依法继承权。 【答案】考虑实际居住及公婆同意放弃汉南房产继承权的情况,王女士同意将浙江的房产过户给公婆,其共有份额和继承份额由公婆予以经济补偿。 ,房产纠纷大都发生在关系很好的亲友之间,往往感情和利益难以兼顾。所以,请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在注重亲情的基础上,本着协商的原则,在综合衡量的前提下,协议如何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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