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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行使留置权吗,行纪合同中留置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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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613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行纪合同行使留置权吗,行纪合同中留置权的效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行纪合同行使留置权吗,行纪合同中留置权的效力

一、行纪合同行使留置权

可以行使留置权。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可以对委托物行使留置权。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行纪合同中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5、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7、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因此行纪合同人她可以行使留置权,但是它的行使留置权也是针对一定的情况,也就是行纪人,他如果已经完成了委托人要求的委托事务,而委托人此刻就应当向行纪人支付报酬,但如果委托人没有支付报酬,之前又留存的有物品,那么行纪人是可以使行使留置权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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