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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离婚分一半财产的国家规定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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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572人看过
导读:请求离婚并要求分一半财产的,法院立案的条件是,原告需要和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被告的信息明确,原告有具体的诉求,有夫妻感情破裂及财产分割纠纷的事实和理由,法院对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但能否分得一半共有财产,也不是固定的。
请求离婚分一半财产的国家规定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请求离婚分一半财产的国家规定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起诉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材料有哪些?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四、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原则上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置权是平等的,但法律并未规定过离婚的时候共有财产必须一人分割一半,法院判决共有财产分割时,要考虑的因素也非常多,比如女方没有稳定的工作,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女方,通常会判决女方适当多分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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