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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拘留后未立即送看守所羁押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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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4390人看过
导读:公安机关拘留当事人送至看守所羁押应该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并且在法律当中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对行为人进行拘留的话,那么是必须要出示拘留证的。同时在拘留行为人二十四小时以后,应该通知其家人。
公安机关拘留后未立即送看守所羁押可以吗

一、公安机关拘留后未立即送看守所羁押可以吗

可以的,只需要在二十四小时内送看守所。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程序有什么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拘留后未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是可以的,但是公安机关应该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送看守所进行羁押。进行刑事拘留必须要满足有重大证据指向被拘留人或者是正在进行犯罪的相关人员的条件。一般申请拘留令只能够拘留三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到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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