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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财产继承的规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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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940人看过
导读: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夫妻之间不再具备婚姻关系,对方的遗产,另一方无权继承。对于遗产来说,一般都是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确定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离婚后的财产继承的规定有什么?

一、离婚后的财产继承的规定有什么?

如果当事人的婚姻已经终结,那么对方的遗产,作为前夫或者前妻,是无权继承的,当然,如果当事人生前立有遗嘱,说明由前夫或者前妻继承的除外。但是即使离婚,子女也享有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

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关于离婚后的遗产继承这个问题,可以去找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离婚之后对于夫妻婚内的共同财产,一般是均等分割的,而婚内属于个人专属用品的一般归个人所有,两地分居的,财产分割时各自管理各自的财产即可,如果财产相差悬殊,多的一方可以给予对方一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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