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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要约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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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378人看过
导读:要约终止的情形有拒绝要约人的通知到达、依法撤销要约、承诺到期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变更了要约的内容、要约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生效前依法撤销要约等。只要符合其中的任意一个情形就算是要约终止。
令要约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令要约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 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的

2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的

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5 要约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作为法人的要约人被撤销的。

6、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的

二、要约的撤回需要什么条件?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三、口头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的时间依要约的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1、口头要约一般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法律效力;

2、非口头要约一般自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要约能否可以撤回看要约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如果要约已经送达,撤销要约应在对方发出要约承诺通知之前进行,否则的话就无法撤销。要约的撤销与撤回发生在不同的时间,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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