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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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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388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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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是,对于宅基地任何人都不能继承,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的,公民只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当宅基地所有权人死亡之后那么就需要由继承人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而不是属于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是怎么样的?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是怎么样的?

宅基地不能够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因为它不属于公民的财产,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可以继承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能单独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够适用遗赠吗?

虽然宅基地上房屋可以进行继承,但这只是对基于亲缘关系的宅基地上房屋流转的特殊认可,并不意味着在没有亲缘身份关系的人之间可以通过遗赠形式合法取得宅基地上房屋。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其设定是为了给农民基本的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的 。因此,为了避免农村房地资源的流失,不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非亲缘关系人,不得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三、宅基地房屋继承是怎么样的?

宅基地房屋所有人去世后,由继承人继承房屋,如果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以法定方式继承。继承房屋要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宅基地是属于国家所拥有的土地,即使使用者已经死亡,对于继承者也是没有继承土地的权利,但是可以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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