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犯从犯是同时上庭吗
一般情况下,审理一个案件需要所有的作案人同时出庭,主犯和从犯要共同接受审判。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分开审理。如多人作案后,有犯罪嫌疑人潜逃,无法抓获,则先行对已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理。开庭前,有犯罪嫌疑人因故不能到庭,如死亡、在医院治疗等;犯罪嫌疑人除此案,在其他案件中同为犯罪嫌疑人,则可能单独审理。
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二、主犯和从犯的区别是怎样的
主犯与从犯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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