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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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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4345人看过
导读: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期限最常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在此基础上,抵押期限是债权人和债务人自行协商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也是跟土地的类型相关,如果是商业用地,使用权期限只有40年,土地使用权抵押时还要减去已经使用的年限。
土地抵押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土地抵押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应短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三、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也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土地使用权剩余的期限有50年,但也不代表着抵押时间就一定是50年,如果1年内就能还款,抵押时间就是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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