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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特征民法典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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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4026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保证合同的特征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其一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其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其三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其四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保证合同中只有体现了这几个特征才会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视为有效的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的特征民法典有什么规定?

一、保证合同的特征民法典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保证合同有哪些特征

1.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保证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即由法律直接规定其名称及内容的合同。

2.保证合同是从合同。根据有无主从关系,合同可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不以他种合同为存在的前提,能自身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主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为前提的合同为从合同。保证关系是从属于主债关系而存在的,保证合同也因而具有从属性,是从属于主合同而存在的。

3. 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根据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无关联性,可将合同分为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承担一定义务的合同,叫做双务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其义务是相互关系的,有权利必担义务,有义务也必享有权利。而单务合同则是当事人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无须承担义务的合同,权利义务并没有关联性。保证合同便是保证人一方承担保证义务而不享有权利,主债权人只享有权利而无须承担义务的合同。

4. 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根据合同的权利有无对价的特性,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 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享有权利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获取货物必须支付货款的买卖合同,使用他人财产须交付租金的租赁合同等。享有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借用、无息贷款等。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也即债权人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必向保证人偿付代价。

之所以在债权债务当中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能够及时足额的还清借款,这是一种让债权人稍微放心的方式。但是签订的担保合同一定要有上文中介绍的几个特征,负责担保合同可能会被法院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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