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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请刑事拘留书的写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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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6289人看过
导读:呈请刑事拘留书的制作格式是先写标题,之后是文书的编号,开头会对犯罪嫌疑人的一些基本信息进行介绍,正文中写清楚呈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理由及法律依据,结尾的部分是承办单位的公章及制作法律文书的制作日期。
呈请刑事拘留书的写法是怎样的

一、呈请刑事拘留书的写法是怎样的?

(1)首部

①标题和文书编号。

②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应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户口所在地、现住址;另起一段写明其简历。

(2)正文

正文是该文书的重点,主要应当写明拘留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①拘留的理由。

首先应当写明被拘留人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或重大嫌疑事实。

其次,应当写明被拘留人具备《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拘留条件方面的事实

②拘留的法律依据。拘留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其文字表述为:“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姓名)刑事拘留”。

③结束语。另起一行写明结束语,如“妥否,请批示”。

(3)尾部

①承办单位和承办人署名或盖章;

②注明文书的制作日期。

二、刑事拘留的流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呈请刑事拘留书属于法律文书,不是承办单位手写的,承办单位只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在该法律文书上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根据规定,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有权利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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