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悦律师接到委托材料后,先将全部纸质文件按时间顺序平铺在办公桌面上,逐一整理标注。桌面上依次摆放着《钢管等物资租赁合同》原件、每一张物资出库单的存根联、前后两次对账的结算单、两份催款函的复印件及对应快递送达凭证,还有原告最初提交的诉讼请求明细清单。她逐页核对租赁物资的出库时间、数量与合同约定的品类是否对应,再对照对账结算单上的签字盖章痕迹,确认每一笔已产生的租金核算逻辑是否连贯,标记下所有有双方共同确认痕迹的文件页码,剔除几份仅由原告单方标注、没有对方签章的零散补充单据。
核对完所有书面材料后,陈悦律师结合此前掌握的同类案件执行情况,梳理本案的核心数据:原告主张的拖欠租金45万元有完整对账记录支撑,未退还物资对应的损失63万余元,仅有出库单作为单方依据,缺少后续双方共同清点的书面确认文件,若要完整举证需额外申请物资现状调查,流程耗时较长。她查询了被告的涉诉公开信息,发现被告名下多起正在履行的工程类项目,有稳定的分期回款来源,但名下无足额可直接查封的现金类资产,若走完完整诉讼流程再申请强制执行,至少要等待数月甚至更久。
常州民商事律师陈悦律师将整理完成的证据清单与初步处理方案同步给原告方,沟通确定调整诉讼的核心方向,不再将全部诉讼请求作为必争内容,转而以已完全确认的45万元租金债权为核心,推动双方达成可快速履行的调解方案,避免陷入耗时较长的财产清查与执行流程。随后她与合作的另一名代理律师共同完成立案材料准备,提交至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同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对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案件立案后,陈悦律师主动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提交此前整理的双方无争议证据明细,说明被告存在分期履行可能性的相关依据,申请法院优先安排诉中调解环节。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还款的金额、期限逐步磋商,陈悦律师在已确认的45万元租金基础上,将原告已实际支出的25000元律师费纳入还款范围,最终确定合计需支付的欠款总额为47.5万元。针对分期还款的节奏,她结合被告项目的回款周期,设置首期15万元在立案后3日内支付,剩余32.5万元分4个月逐月支付的方案,既给被告留出对应资金筹措的空间,也保证整体回款周期控制在5个月以内。
为避免被告后续出现任意一期逾期支付的情况,陈悦律师在调解协议条款中加入约束内容,约定被告任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无需等待剩余全部期限届满,可直接就所有未支付的剩余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需另行支付7万元违约金。针对原本主张的63万余元未退还物资损失,经与原告确认后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原告暂时放弃该部分诉讼请求,将双方的争议范围缩小至已完全核对清楚的租金与律师费范畴,大幅降低调解的沟通成本。同时在条款中明确约定案件减半收取的受理费与保全费合计10563元全部由被告承担,原告无需支付任何诉讼相关成本。
双方最终在法院主持下签署调解协议,所有条款均记入正式民事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时发生法律效力。协议签署后第三日,被告便将首期15万元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后续剩余款项均按约定的时间节点足额支付,原告在约定期限内全额收到47.5万元款项,同时收到被告另行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未进入后续的强制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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