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委托人入职某公司,公司实行大小周休息,周六固定上班。委托人离职后,就主张在职期间的加班工资。仲裁只支持了部分加班费,公司不服,以值班非加班、工作强度低、已含在工资内、离职无争议承诺等理由全面抗辩。于是,委托人找到了王文龙律师,将公司诉至法院,希望能足额拿到加班费。
这个案子麻烦的地方可不少。首先是“值班”和“加班”的定性有争议,公司一个劲儿淡化周六的工作强度,想逃避支付加班费。其次,考勤证据跨度长,部分还没有原件,法院采信起来有困难。再者,公司说工资里已经包含了加班费,但又没有书面约定,事实认定变得很复杂。另外,委托人离职时签署了无争议声明,公司就以此说委托人放弃了权利。最后,标准工时和实际用工情况不一致,证明加班事实难度很大。
王文龙律师接手后,围绕加班事实、标准工时制和双倍工资展开了代理工作。他先是固定加班事实,提交了劳动合同、钉钉打卡记录和周六客户接待记录,证实委托人周六正常提供劳动。同时,他区分了“值班”和“加班”,明确委托人周六从事的是本职招商工作,属于标准加班,而不是简单的值班。接着,他依法计算加班费,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休息日200%的标准主张。对于“无争议承诺”的效力,这位律师也进行了抗辩,指出免除加班费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他还逐段核实加班天数,在法院认定的框架内依法维护委托人应得的报酬。那几天,他办公室的灯亮到很晚,材料铺了一桌子。
后来,法院采纳了王文龙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委托人休息日加班工资7466.67元,明确认定周六工作构成加班,否定了公司“值班不付加班费”的抗辩。委托人后来说,多亏了王律师,让自己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王文龙律师自2022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他依托专业知识,在民事合同、交通事故及劳动争议等方面代理了多起疑难及典型案例,2023年还荣获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法院判决下来之后,这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判决书被妥当地收好。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也就此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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