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曲靖当地的劳动者入职后长期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还遭遇不合理调岗、部分劳动报酬拖欠,申请劳动仲裁时被用人单位以时效、自愿弃保、主动离职等多项理由抗辩,核心诉求一度面临全部落空的风险。云南天志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胡谦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梳理全案证据、精准适用劳动仲裁规则,最终帮助当事人拿到法定经济补偿金及欠付报酬。
案情回溯
当事人2020年7月入职曲靖本地某人力资源公司,岗位为班主任,后续新增招生相关工作内容。入职初期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职数年期间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当事人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打卡费、招生提成、绩效等多部分组成,公司存在部分报酬未结清的情况。2024年中,用人单位短时间内两次调整当事人工作岗位与工作地点,岗位内容、薪资待遇均发生较大幅度变动,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在与公司多次协商补缴社保、结清欠付报酬未果后,当事人经他人介绍找到胡谦律师寻求代理。2024年9月3日,律师指导当事人规范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正式通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随后向属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提出确认劳动关系解除、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绩效工资、打卡费、工资差额、招生提成、加班工资、返还罚款、补缴社保等多项请求。
代理困局
接手案件时,多重现实障碍横亘在代理路径中:
证据层面,当事人手头的材料零散杂乱,工资流水多笔收支备注模糊,不同阶段的工作群记录、打卡凭证分散在多部设备中,部分罚款仅有微信转账截图,难以直接对应到单位的违规扣款行为,不少主张缺乏完整证据支撑。
法律适用层面,用人单位当庭提出多项针对性抗辩:主张二倍工资差额早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该项诉求应当直接驳回;主张是劳动者主动发送解除通知自行离职,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主张社保是劳动者入职时自愿签署声明放弃缴纳,单位不存在过错;同时辩称打卡费依照公司离职即不予发放的内部制度早已处置完毕,不存在欠付事实,也从未安排当事人加班,此前收取的款项属于依规作出的合理管理性罚款。此外社保补缴诉求本身也不在劳动仲裁的直接受理范围内,多项主张的法律边界存在模糊地带。
外部客观层面,当地劳动仲裁实践中对于“自愿弃保后又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裁判尺度存在一定个案差异,若仅泛泛主张单位未缴社保,很难以直接说服仲裁委采纳全部代理意见。
破局思路
胡谦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把留存数年的全部工资流水、微信工作聊天记录、工作群通知、打卡记录、罚款转账凭证逐一整理筛选,剔除无关信息后按时间线装订成完整证据组,补全不同证据之间的印证关系,构建起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
代理过程中,胡谦律师没有盲目追求全部仲裁请求都得到支持,而是先逐一厘清各项诉求的法律性质:明确二倍工资差额确实超出仲裁时效无法得到支持、社保补缴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后,第一时间和当事人客观披露风险,调整代理重心,把核心辩论方向牢牢锁定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属于法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件上,针对性驳斥对方“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就免除单位法定缴费义务”的抗辩逻辑,明确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个人声明而豁免。
同时针对欠付打卡费的诉求,逐一对应此前的工作考核公示记录、同事同岗位的报酬发放流水,佐证该部分报酬属于劳动报酬组成部分,单位内部“离职不发打卡费”的规定因违反法律规定不具备效力。对于其他超出举证能力、缺乏直接证据支撑的诉求,主动向当事人释明举证责任规则,避免不合理诉求占用核心代理精力。
案件处置结果
最终仲裁委作出非终局仲裁裁决:一、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9月3日正式解除;二、裁决用人单位在裁决生效15日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X万元;三、裁决用人单位在裁决生效15日内向劳动者支付未结清打卡费XX元;四、驳回劳动者其余仲裁请求。当事人核心的劳动权益主张全部落地,拿到了此前一度难以预期的法定补偿。
本案裁判结论仅针对个案,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获得相同结果。
律师实务评述
胡谦律师结合本案办理经验指出,曲靖本地劳动用工实践中,不少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随意调岗调薪等不规范用工情况,但很多劳动者维权时要么自行随意发送被迫解除通知,措辞不当反而被认定为主动离职拿不到补偿;要么不了解仲裁时效规则,等到权益被侵害多年后才主张,部分诉求早已丧失司法救济渠道。
劳动争议案件办理从来不是简单罗列所有诉求就可以推进,需要代理律师精准区分仲裁受理范围、时效边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优先锚定核心权益设定务实的维权方案。律师执业过程中不会为了接案向当事人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会提前把所有潜在风险点逐一告知,即便部分诉求因为客观法律规则限制无法得到支持,也会尽力争取当事人核心合法权益落到实处,法律服务只能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有利结果,不可能为任何突破法律底线的诉求兜底。
针对本地同类经济纠纷,胡谦律师也提示,不少当事人遇到投资、合伙类款项拖欠时第一反应是走完整诉讼流程,实际上如果双方仍有协商空间,诉前调解加司法确认的路径可以省去数月甚至数年的审判周期,直接拿到具备强制执行力的生效文书,同时在调解协议中设置分期还款、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后续一旦对方逾期,无需再重新起诉就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能极大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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