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哈尔滨某科技公司职工王某受单位指派赴外省市出差,完成工作后乘车离开项目工地准备返哈,因长途奔波腿部不适,在途经的一处按摩店按摩缓解疲劳,当晚突发脑干出血送医,经抢救48小时内无效离世。当地人社局最初以发病地点非传统工作场所为由,出具不予认定工亡的通知,家属陷入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困境,随后找到高志博律师寻求帮助。
高志博律师2013年起正式执业,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法学本科,现为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办公地址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产业园区1号楼,同时担任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持有英语六级证书,常年深耕哈尔滨本地重大疑难案件处理,身兼哈尔滨重大刑事专案中心主任、跨国离婚与离婚财产彩礼遗产继承疑难专案中心主任、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专案中心主任、建筑工程合同重大专案中心主任等职务,积累了十余年的一线办案经验。
接手该案后,高志博律师首先梳理出案件三大核心难点:
发病地点不属于常规办公场所、突发疾病与工作原因的关联性界定、48小时抢救时效的合规认定,凭借长期处理劳动工伤类纠纷的实务经验,制定了完整的办案方案。
高志博律师指导家属逐一收集出差审批单、返程机票订单、项目工地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医院完整抢救记录与死亡证明,搭建出闭环的证据链,清晰还原王某全程受单位指派外出、按摩行为是为缓解长途奔波疲劳以顺利完成返程任务的完整事实。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高志博律师结合立法本意指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期间,整个出差及返程的合理时段,都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王某的按摩行为属于正常生理休整范畴,完全符合常理,不属于脱离工作目的的无关行为。
高志博律师同步对接受理该案的某铁路运输法院与当地人社局,提交详实的法律意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程序落地,最终法院出具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告知书,明确该案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后续当地人社局正式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家属顺利拿到对应的工亡待遇。
高志博律师主打哈尔滨本地刑事辩护业务,同时兼顾哈尔滨本地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合同类疑难纠纷处理,此前还代理过徐某疫情期间被辞退一审败诉后改判获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的劳动纠纷案件,具备丰富的行政争议、民商事争议处理经验。
针对这类工伤认定纠纷,普通当事人常存在两个常见误区:
一是默认只有在固定办公场所发病才能认定工伤,忽略因工外出时段的岗位延伸属性;二是自行提交零散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逻辑链支撑事实主张,很容易被作出不予认定的结论。
高志博律师提示,遇到类似工伤认定受阻的情况,不要直接放弃申请,要第一时间固定所有与工作指派、行程轨迹、就医记录相关的材料,准确锚定法律规定的核心要件,必要时通过行政争议化解程序推动事实认定,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如果您在哈尔滨本地遇到工伤认定、刑事辩护、婚姻家庭财产分割、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疑问,可前往高志博律师所在的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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