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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如何定义聚众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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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3287人看过
导读:(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刑法中如何定义聚众赌博罪?

一、刑法中如何定义聚众赌博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二、一般涉嫌聚众赌博拘留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新修正版)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聚众赌博从业者的处罚?

1、中国刑法赌博罪的相关规定有: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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