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法院未认定赠与助力当事人妥善处理175万元财产往来争议
2019年,男方因工作关系与女方结识,2020年双方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女方怀孕后二人关系逐步恶化,同年年底女方产下非婚生子。交往期间,男方向女方陆续转账合计175万元。而男方与配偶早已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2022年,男方配偶以女方及男方为共同被告提起赠与合同纠纷之诉,请求认定案涉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受赠款项。该类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原配获支持率常年处于较高区间,女方接手案件时面临款项大概率被全额追索的现实困境,经渠道委托后,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正式接受当事人委托,由专属律师团队承办该案。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共有两项:其一为男方转出的175万元款项是否属于对女方的无偿赠与;其二为女方与男方共同生育子女过程中产生的抚养类支出能否直接纳入赠与范畴要求返还。
本案适用的核心法律逻辑围绕赠与合同的法定构成要件展开,赠与关系成立需双方就无偿赠与达成明确合意,仅金融转账记录仅能证明资金流向,无法直接推定双方存在赠与的意思表示。同时,生父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相关用于子女成长的支出不属于对子女母亲的无偿赠与。
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到委托后,依托“2+2”专属服务团队模式启动全流程办案机制,由主办律师牵头核心办案组第一时间梳理全案流水,跳出实践中“第三者财产往来必然构成赠与”的惯性判断,不预设道德立场,回归赠与合同的法定构成要件重构案件代理思路。支持团队同步配合完成证据核验、类案检索工作,律所内部案件研讨会针对本案特殊性开展专项研讨,确定“拆分资金性质、锁定举证责任边界、锚定非婚生子女法定抚养义务”的三层代理策略。主办律师带领团队逐一核对双方交往期间的全部消费记录,梳理形成《关于双方之间财产往来的详细说明》,完整列明双方同居期间产生的居住、出行、出游等共同生活消费明细,以及女方生产生育、为孩子购置各类生活用品等抚养类支出清单,核算后相关合理支出总金额已远超男方主张的转账总额,同时举证证实男方从未向女方购置房产、车辆等大额不动产或动产,女方亦存在大量为双方共同生活、为男方购置个人专属用品的反向支出。针对原告方单独罗列的月子中心生产医疗费约8万元、购猫款约2万元两项争议款项,团队逐一单独定性:前者直接用于双方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子女,男方作为生父依法负有抚养支付义务,不属于无偿赠与;后者对应的购猫款已实际转化为宠物这一有体物,即便认定相关关系成立,返还客体也应当是宠物本身而非等额货币。全流程代理团队始终明确主张赠与合意的举证责任应当由提起赠与无效主张的原告方承担,原告仅提交单方转账记录无法完成对赠与合意的举证证明。一审阶段完成事实梳理和法律观点论证后,律师团队在二审程序中保持代理思路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全程向两审法院传递统一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逻辑,避免出现裁判认定偏差。
本案一审、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均未认定男方向女方的转账及其他合理开支属于赠与行为,判决当事人无需向男方配偶返还任何款项。本次处理不仅帮助当事人妥善安置175万元范围内的全部财产往来,更避免了非婚生子的合法抚养费用被整体打包认定为无偿赠与的不利后果,相关权益保障覆盖到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成长开支,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平稳平衡,没有引发后续衍生纠纷。
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成立以来,依托深圳区位优势辐射粤港澳大湾区,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已累计办理各类婚姻家事案件超10000件,沉淀了大量涉赠与合同、非婚生子权益保障类案件的实务处理经验。不同于外界对该类纠纷的刻板认知,家事类财产往来的性质认定绝非仅靠转账流水即可直接推定,往往涉及人身关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定义务边界等多重交叉法律关系,办案过程中需要打破惯性思维,回到每一笔资金的实际用途、双方法律关系的本质属性中拆解事实。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依托独创的35步诉讼案件流程管理体系,对案件全节点进行标准化管控,叠加“法律+情感”双模式服务支撑,能够为不同场景下的家事财产争议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此前发布的《离婚不受伤》《婚姻家事法律问答200例》等专业成果,以及持续多年更新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白皮书,也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充足的理论与数据支撑,兼顾法律判断的严谨性与家事纠纷的情理适配性,推动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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