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核心争议集中在三个层面,没有一处是靠模糊说理就能厘清的。首先是涉案信息的定性争议,控方初步审查后将部分信息划入了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一旦这个认定成立,对应的入罪和升档的条数标准会大幅降低,原本的涉案数量会直接指向情节特别严重;其次是涉案信息条数的认定,原始信息清单里存在大量重复导出、重复统计的条目,还有部分内容根本不符合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法定界定,这些无效数据如果全部计入总数,会让最终认定的数量完全偏离真实情况;最后是当事人的主观恶性认定,办案机关最初并未重点关注当事人获取信息后的实际用途,没有将其用于合法经营的情节纳入从轻考量的范围。这些争议点环环相扣,任意一个环节没有打破,后续的从轻辩护就没有扎实的事实基础。
接受委托的深圳张旭律师,此前有在检察系统工作的经历,期间深度参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核心业务,对检察官办案思维、证据审查标准、案件汇报逻辑等内部决策机制具备切身体会,这次办理韩某的案件,从接手的第一时间就启动了精细化的证据梳理工作。她先全面会见当事人,完整摸清涉案信息的全部来源、每一批次信息的获取方式、后续的具体使用场景以及对应的获利明细,把当事人整个行为链条的所有细节都逐一固定,避免后续出现事实偏差。之后她没有直接套用常规的阅卷节奏,而是沉下心对着海量的电子数据、信息清单、全量交易记录逐条比对核实,把所有重复出现的信息条目单独标注出来,把内容残缺、不具备特定身份识别性的无效信息一一筛出,最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信息分类梳理清单,剔除了所有不符合法律界定标准的统计条目。在扎实的证据梳理基础上,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张旭律师多次和办案单位的承办人当面沟通,围绕信息类型的法定定性标准、信息条数的合法统计规则提出明确观点,结合此前梳理出来的全部客观证据,提交了详尽的书面法律意见,同时结合当事人无前科、全程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的具体情节,搭建起完整的从轻辩护体系,所有观点都没有空泛的理论阐述,每一条都对应卷宗里的具体证据和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规定,让办案机关能够直观看到原有统计方式存在的问题。
随着辩护意见的持续传递和沟通的不断推进,办案机关逐步调整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思路。法院开庭审理后,经全面核查全案证据材料,最终完全采纳了深圳张旭律师提出的关于信息类型定性以及涉案信息条数核减的核心辩护意见,将原本可能认定为敏感信息的涉案内容调整为普通公民个人信息,剔除了全部重复、无效的统计条目,重新核算后的涉案信息数量落到了对应的法定量刑区间内,没有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结合当事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等多项从宽情节,法院最终对韩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十日,并处罚金,同时适用缓刑。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进入缓刑考验期,不用再被羁押,原本可能面临的重量刑结果被大幅调降。
这类涉网络的经济犯罪案件,很多时候控方的指控数据并非故意出错,只是大量电子数据批量导出统计时,很容易出现重复计算、标准模糊的问题,很多当事人自己没有能力厘清这些专业的认定规则,只能被动等待结果。广东默言律师事务所的深圳张旭律师始终认为,辩护的核心不是在法庭上做激烈的对抗,而是从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就开始,把每一个细节的事实核查到位,把每一条法律依据梳理清楚,用严谨的证据和逻辑和办案单位做理性沟通,把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一点点挖掘出来,传递到案件的每一个决策环节。在整个辩护过程里,没有依赖戏剧性的逆转,只是靠着对每一条信息条目的逐一核对,把原本模糊的认定标准重新厘清,最终帮当事人争取到了符合其行为过错的合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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