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老年乘客日常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出行,车辆转弯过程中因车速过快、驾驶员操作不当,乘客直接在车厢内摔倒,送医后被诊断为胸椎压缩性骨折,先后住院67天,全程接受二级护理。事故发生之后,伤者的家属先后与公交所属的运营公司、承保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协商过程始终推进不畅,各方的分歧十分明确,保险公司提出要剔除医保范围外的全部用药费用,同时主张鉴定费、案件相关复印费都属于间接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拒绝承担。而公交运营公司则提出,案涉车辆已经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所有损失都应当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自身不需要进行任何额外赔付,两方互相推诿,伤者的合理赔偿诉求迟迟得不到落实。
这名老年当事人年纪较大,此前完全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分不清客运合同与交通事故两种截然不同的维权路径,既不知道该向哪一方提出主张,也不清楚自己可以主张的具体赔偿项目范围,在多次协商碰壁之后,委托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的刘勇律师处理这起纠纷。接手案件之后,刘勇律师没有直接启动诉讼流程,先是逐一梳理这两种维权路径的差异,结合这名老年伤者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后选择了更有利于伤者的客运运输合同纠纷案由启动后续程序,这一选择直接降低了伤者需要承担的举证难度,避免了在过错责任划分环节耗费额外精力。
确定案由之后,刘勇律师开始完整归集所有能证明伤者损失的材料,逐一整理出急诊票据、全套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完整的医疗费清单,还有陪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案件材料复印相关的所有票据,没有遗漏任何一张小额支出的凭证。之后刘勇律师代为向相关机构申请伤残及三期司法鉴定,最终出具的鉴定结论明确伤者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拿到鉴定意见之后,刘勇律师开始逐项核算伤者可以主张的所有赔偿项目,依次梳理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复印费的具体计算标准与对应金额,同时明确区分保险赔付范围与公交运营公司兜底赔偿范围,避免后续判决后出现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锦州交通事故律师刘勇律师整理好全部起诉材料后向法院提交立案,等待开庭的过程中仍然逐一核对每一份证据的证明效力,提前梳理出对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抗辩点对应的应对思路。庭审过程中,面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赔条款、非医保用药拒赔、间接损失不赔等抗辩主张,刘勇律师逐一举证说理,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并没有充分举证非医保用药的具体明细,直接主张全部剔除没有合理依据,同时案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条款,也无法完全免除公交运营公司作为承运方的违约赔偿责任,保险限额不足以覆盖的损失部分,应当由公交运营公司补足,不存在运营公司完全脱责的空间。
整个诉讼过程中,考虑到当事人年纪较大,行动不便也不熟悉庭审相关的流程,绝大多数文书起草、对接法院、对接鉴定机构的工作,全部由刘勇律师独立完成,没有让当事人来回奔波办理各类手续,尽可能简化了老年当事人需要参与的出庭流程,避免给当事人增加额外的负担。庭审结束之后,刘勇律师还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补充整理了书面的代理意见,逐一标注每一项赔偿项目对应的法律依据与证据支撑,方便承办法官清晰梳理全案的赔偿逻辑。
后续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支持了这名老年当事人的全部合法损失诉求,判决保险公司在承运人责任险十万元限额内先行赔付对应款项,保险额度不足以覆盖的剩余损失,全部判令由公交运营公司承担,同时直接驳回了保险公司要求扣除非医保用药、不承担鉴定费的抗辩。法院最终判决护理费、营养费按照鉴定给出的90天周期足额计算,残疾赔偿金、交通费全部支持,案件相关的复印费也明确由公交运营公司单独承担,所有当事人此前提出的合理诉求都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判决生效之后,各方都没有提出上诉,对应的赔偿款项很快陆续赔付到位,这名老年当事人后续的康复治疗有了充足的资金支撑,相关的家庭后续照料安排也有了明确的保障,没有再因为赔偿款的问题产生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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