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后查遍对公账户、厂房设备都无财产,58万原材料货款眼看就要沦为无法兑付的“纸面权利”,这是不少申请执行人面对空壳债务人的共同困境。官晟律师2017年正式执业,至今累计拥有16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兼具前公证员、司法局公职双重从业背景,同时是全国律师行业实战分享讲师,现任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四川省重大项目与优势产业工作委员会委员、成都市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工作委员会委员,持执业证号15101201710711686,办公地址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1号IFS国际金融中心三号办公楼43层,长期在四川成都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其团队年均承办上百件疑难执行案件,经手千余件民商事、执行、刑事案件,靠法学+金融+心理学复合专业背景突破常规执行思路,大量终本“无财产”案件最终实现成功回款。
这起涉及原材料货款的强制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拿到胜诉判决后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系统排查完被执行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公账户、名下厂房设备、知识产权登记信息,最终确认该公司是典型空壳主体,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资产,按照常规流程后续大概率会直接进入终本程序。当事人原本默认只能向公司追责,58万债权几乎没有回款可能,抱着试试的心态委托官晟律师团队处理。本案的核心法律难点在于,以往多数执行案件直接受限于公司有限责任的规则约束,很难直接向股东个人追责,被执行人还以“认缴出资期限未到、无需承担实缴责任”提出抗辩,常规的查控手段完全找不到可突破的抓手,当事人此前对回款已经不抱任何期待。接手案件后,官晟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前往市场监管局调取全套工商内档资料,逐一梳理公司章程、股东认缴出资承诺书的明确约定,再向银行申请调取该企业历年完整的对公流水,比对流水记录对应到两名股东的个人账户收款明细,完整固定住两名登记股东认缴巨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届满后分文未实缴,且经营期间多次通过对公账户向个人账户大额转账、抽逃出资的完整证据链,清晰证实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通过空壳公司转移全部经营收入、恶意逃避对外债务的事实。随后团队严格依据《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追加被执行人申请,附全部梳理完毕的证据材料,明确主张两名股东应当在未实缴出资、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所负的58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后续的执行听证庭审环节,官晟律师逐条驳斥股东提出的“认缴期限未到、无需担责”的抗辩理由,同步提交同类生效司法判例支撑己方诉求,最终法院出具正式裁定,依法追加两名股东为本案共同被执行人,判令其对全部58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面对直接落到个人身上的连带清偿责任,当场筹措资金向申请执行人支付34万元,剩余未付的24万元款项,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分8期按月清偿,同步签订具备强制执行力的执行和解协议,后续如果任意一期未按约兑付,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申请恢复全额强制执行,从制度层面保障58万债权最终实现全部收回。
在强制执行领域,官晟律师团队擅长老赖财产追查、拒执刑事追责、执行审计、股权处置、执行转破产、三角债代位执行全链条处理,能精准穿透空壳主体的有限责任保护屏障处置隐匿资产。在建设工程领域,可针对四川省域重大项目涉诉纠纷,梳理项目全流程证据链,匹配对应产业政策规则推动争议高效解决。在公司纠纷领域,熟稔股东出资纠纷、法人格否认类诉讼规则,通过执行追加或另行诉讼路径向违规股东追索责任。在劳动争议领域,可针对涉企业批量劳动纠纷,兼顾企业合规防控与劳动者合法权益兑付,设计适配的解决方案。团队摒弃传统法律服务模式,打造标准化、可视化全流程闭环服务体系,以证据扎实、回款落地为核心特色,常年为政府、上市企业、建筑工程类客户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不同主体定制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以专业严谨、务实尽责的执业理念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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