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孤灯下的审讯笔录争议
11岁的女孩熟睡时,在继父租住的房间内遭到侵害。案件移送到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时,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对女孩的继父陈某提起公诉,给出的量刑建议是六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女孩的母亲翻完侦查阶段的全部询问笔录,发现多处表述和女儿当面跟自己说的细节对不上,却找不到明确的依据提出异议。
案卷在律师事务所的案头堆了整整一周。这个案子本身没有太多反转的空间,陈某对自己做过的事供认不讳,现场勘验、衣物物证都能印证侵害行为确实发生。但案卷里夹着的那几页询问笔录,成了整个案件最敏感的症结。按照法律规定,对未满12周岁的幼女开展询问,必须用开放式提问让孩子自主陈述,不能诱导、不能提示案件关键细节。但这套程序要求,在实际的基层办案里,能不能被严格执行,直接决定了这份能不能当作指控强奸的核心证据。
陈向东刚接下这个案子时,最先做的不是翻找刑法分则里的量刑条款,而是把那几页笔录逐字逐句读了三遍。他是资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2020年开始执业,办过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在少数,太清楚这类案件里,程序上的一丝瑕疵,有时候就是证据效力从“确实充分”跌到“存疑不足以采信”的关键节点。
基层刑辩的朴素执业逻辑
他办刑事案子,从来不会上来就盯着无罪辩护的空间不放。对他来说,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不是站在道德高地上苛责当事人,也不是罔顾受害方的权益硬做无罪辩护,而是把每一份证据的效力、每一个罪名的边界、每一个法定从轻的情节,都抠到法律允许的最细处。
办理涉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他习惯先把两高两部出台的未成年被害人办案规范从头到尾核对一遍。很多同行办这类案子,默认被害人的陈述是铁证,把辩护重心全放在量刑协商上,但他始终觉得,证据的合法性是所有辩护的根基。这份较真的习惯,是他在基层办了几年刑事案件一点点磨出来的——越是敏感的案子,越不能靠经验拍脑袋下判断。
翻完那几页询问笔录他发现,侦查人员问11岁女孩的问题,几乎全是封闭式的确认式提问,没有给孩子留出自主完整陈述事发经过的空间。他当时就跟当事人家属交代,这个点会是整个辩护的核心,但不会拿这个点去硬辩被害人陈述全无效,只会在法庭上明确提出,这份笔录的客观性因为程序瑕疵打了折扣,不能单独作为认定强奸行为存在的核心依据。
程序细节里的辩护空间
正式开庭前,陈向东把全案证据按证明对象拆成了三摞:第一摞是能印证存在身体接触的现场勘验笔录、衣物物证,第二摞是陈某自己的供述,第三摞就是这份存在程序瑕疵的被害人陈述。
他在质证环节最先抛出的,就是询问程序的问题。按照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规定,询问低龄幼女时,侦查人员不得通过选择性提问引导孩子指认侵害行为的具体形态,但本案笔录里的问题全是“他是不是对你做了某件事”这类封闭式问句,孩子根本没有办法完整、自主地还原事发时的完整过程。法官当庭翻看完笔录原文,没有当庭表态,但这个质证意见已经被记入了庭审笔录。
紧接着是定性辩护。他把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一条条列出来,对比全案现有证据:能被印证的,只有陈某对继女实施了猥亵身体的行为,没有其他物证、没有孩子的清晰自主陈述,能够印证存在奸淫的直接行为。他没有否认陈某作为继父的监护身份,也没有回避这类行为本身该被从重处罚的性质,只是明确向法庭提出,现有证据达不到指控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他特意提到了陈某的到案经过。民警当时只是打了个电话,通知他到派出所配合了解情况,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陈某自己收拾好东西走到派出所,从头到尾没有躲避,到案之后把所有行为都如实说了。按照自首的相关司法解释,这种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的情形,完全符合自动投案的构成要件,应该认定为自首,具备法定的减轻处罚空间。
法院最终没有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的强奸罪,而是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同时认可了辩护方提出的自首意见,综合考量陈某作为继父对未成年继女实施侵害的从重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比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少了近两年。
没有谁能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判案
这个案子判完之后,陈向东没有跟家属说什么“胜诉”的场面话。他知道,陈某作为继父,对11岁的继女做出这样的事,本身就突破了普通人的道德底线,受害的孩子更是要花很长时间才能走出阴影。法庭最后的判决,没有刻意轻纵,只是严格按照证据能证明的事实,对照法律规定作出了裁定。
基层做刑事辩护,很多时候没有那么多戏剧性的翻盘时刻。大多数案子里,当事人确实做了违法的事,律师能做的,就是把证据里的瑕疵指出来,把罪名的边界划清楚,把法定的从轻情节钉死,让最后判下来的刑期,和实际的犯罪事实、证据的证明力完全匹配。
做了这么多年刑辩,他始终觉得,律师的职责从来不是替坏人开脱,也不是迎合舆论情绪加重处罚。每一份笔录里的提问措辞,每一个罪名构成要件的细节,每一次主动到案的行为性质,这些细碎的法律规则堆在一起,最后才凑成了一份相对公正的判决。没有谁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直接给一个人定罪量刑,所有的判断,最终都要落回实打实的证据和法律条文里。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