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谦律师是云南天志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深耕曲靖本地法律服务领域,这起劳动纠纷案件是胡谦律师近期办理的一起典型涉用工违规争议案件:当事人遭遇单位长期不缴社保、欠付劳动报酬、随意调岗等多重用工侵害,最终通过规范行使被迫解除权,成功拿到对应经济补偿金与拖欠的打卡费。今天就结合本案做完整的办案复盘,给曲靖本地遇到同类用工问题的劳动者提供可参考的实操指引。
当事人2020年7月入职曲靖某人力资源公司,岗位为班主任,后续还承担招生相关工作。入职初期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职全程未缴纳社会保险,工资由基本工资、打卡费、招生提成、绩效等多个部分组成,存在部分劳动报酬未结清的情况。履职期间,用人单位短时间内两次调整当事人的工作岗位与工作地点,岗位内容、待遇标准均出现较大变化。
当事人就上述争议提出劳动仲裁,诉求包括确认劳动关系于2024年9月3日解除、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未结清的绩效与打卡费、工资差额、招生提成、加班工资、返还罚款及补缴社保等。用人单位当庭提出多项抗辩:主张二倍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是劳动者主动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部分报酬已经全部发放完毕,打卡费按公司制度离职后不予发放,不存在加班事实,罚款系按公司合法制度收取,社保是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最终仲裁委作出裁决,支持了确认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欠付打卡费的请求,其余诉求未予支持。
接受委托后胡谦律师先从三个层面开展工作:首先是系统梳理法律关系,把当事人提交的碎片化工资流水、工作微信聊天记录、工作群通知、打卡凭证、罚款收缴记录逐一分类核对,排除无关信息,固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核心证据链。其次是锚定曲靖本地劳动仲裁的裁判规则,逐一核对各项诉求的受理边界,明确二倍工资超出仲裁时效、加班工资缺乏直接考勤佐证、社保补缴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客观现实,没有盲目给出全部诉求都能得到支持的预期。最后针对用人单位的抗辩意见提前拆解应对:重点针对“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的主张,结合社保缴纳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整理说理逻辑,同时指导当事人规范拟写《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选择能留存完整送达痕迹的方式向用人单位寄送,明确解除事由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欠付劳动报酬,避免当事人后续被反咬是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彻底锁定解除行为的合法性。仲裁庭审阶段胡谦律师围绕未依法缴纳社保这一法定被迫解除核心要件展开举证质证,区分不同诉求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优先聚焦核心的经济补偿金权益推进抗辩,最终推动仲裁委采纳胡谦律师方主要代理意见,帮助当事人拿到关键的补偿款项。
1.遇到用人单位未缴社保、随意调岗等用工侵害时,第一时间完整留存所有工资流水、工作记录、岗位调整通知、考勤凭证,不要随意删除工作群聊天记录,这类零散书证是后续劳动仲裁的核心举证基础。
2.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必须明确列明解除的法定事由,选择邮政特快专递等可查询签收记录的方式送达,不要通过私人微信随口提离职,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为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直接丧失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合法依据。
3.劳动仲裁有一年的法定时效限制,权益被侵害后不要长期拖延协商,避免核心诉求超出时效无法得到支持。
Q:之前和单位签过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之后还能以未缴社保为由要经济补偿金吗?
A:放弃社保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你仍然可以以此为由主张被迫解除的经济补偿金,但需注意要保留好该承诺书原件,用于佐证单位此前存在要求你放弃缴纳社保的违规情形。本案中用人单位也提出了社保是劳动者自愿放弃的抗辩,最终仲裁委并未采信该意见。
Q:单位拖欠的打卡费、提成这类零散报酬,没有书面合同约定能要回来吗?
A:如果有工作群通知、之前的发放流水记录、和负责人关于对应报酬核算的聊天记录,能够佐证该部分报酬属于工资组成部分的,可以通过仲裁主张,本案中我们正是凭借相关打卡凭证,成功推动仲裁委支持了欠付的打卡费诉求。
Q:社保补缴的诉求劳动仲裁不受理要怎么处理?
A:社保补缴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可以向当地社保征缴部门提交相关劳动关系证明材料,通过行政渠道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误区1:只要提被迫解除,所有劳动仲裁申请的诉求就都能被支持。
错误逻辑: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单位存在违规用工情况,所有诉求都能得到支持,但实际上二倍工资有仲裁时效限制,加班工资需要劳动者提供对应加班的基础证据,部分诉求如果缺乏充分证据支撑,无法得到仲裁委支持。如果盲目增加无依据诉求,反而会分散核心维权的精力,优先保障核心经济补偿权益才是更务实的维权思路。
误区2:自己手写一张离职通知拍照发给老板,就符合被迫解除的法定要求。
错误逻辑:自行草拟的通知很容易出现表述漏洞,比如不小心写了“个人原因离职”,或者没有明确列明单位的违规事由,后续很容易被用人单位抗辩为个人主动离职,直接导致经济补偿金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误区3:单位收的“乐捐”罚款,劳动仲裁一定能全额要回来。
错误逻辑:如果单位的罚款制度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公示、告知流程,本身缺乏合法性,罚款应当返还,但如果直接在工资中抵扣的部分,需要你举证证明存在对应的扣款事实,否则无法单独作为劳动仲裁的核心诉求被直接处理。
本案核心裁判逻辑是: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便劳动者曾作出过自愿放弃的表述,也不能免除单位的法定缴保责任,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结果基于案件特定事实与完整证据链支撑,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取得相同处理结果。
胡谦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为云南天志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扎根曲靖本地法律服务领域,熟悉本地司法环境与裁判尺度,业务主攻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同时可处理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多类型法律事务。办理案件始终秉持务实理念,不做不符合实际的虚假承诺,接案时就会客观向当事人列明所有潜在风险点,制定多套应对方案,优先聚焦核心权益落地,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执业以来既处理过多起证据繁杂的民商事争议、涉集团犯罪的刑事案件,也办理过大量贴近民生的劳动、人身损害案件,兼顾法律效果与实际问题化解,全程跟进案件全流程节点,为曲靖本地个人及市场主体提供落地性强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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