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某因一审庭审缺席未提交任何证据,被法院判决全额偿还5万元民间借贷债务,在原审结果几乎已成定局的不利处境下,其委托黄昊镔律师代理二审程序,最终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仅需李某偿还2000元本金,当事人债务负担大幅减轻。
出借人温某与借款人李某早前存在资金往来,双方后续签订《借款收据》,确认李某向温某借款5万元。后温某以李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向辖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一审审理阶段,李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与诉讼,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与证据材料,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依据温某提交的《借款收据》等在案证据,认定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判决李某向温某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并承担对应诉讼费用。李某收到一审判决后对结果不予认可,随即委托黄昊镔律师作为其二审诉讼代理人,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案涉债务早已实际清偿,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温某全部诉讼请求。
黄昊镔律师接手案件时,面临三重现实阻碍:其一为证据层面的先天缺陷,一审程序已终结并作出生效判决,李某此前未提交任何还款相关材料,多年间资金往来全部散落在不同的微信、支付宝账户中,不少交易记录因时间久远存在调取障碍,且部分流水未直接显示交易对手完整身份,无法直接对应到出借人温某;其二为事实认定的既定偏差,缺席审理程序下一审法院已经基于现有证据作出借贷未获清偿的事实判断,二审程序要推翻原审认定,需要形成扎实的新证据链支撑,否则改判难度极大;其三为法律适用的争议点,案涉《借款收据》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的抗辩空间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同时李某前妻主张的代还款事实,因双方已办理离婚手续,相关举证的证据效力还需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要求,存在不被法院采信的可能。
黄昊镔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明确核心代理方向,未将工作重点放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时效抗辩上,而是优先从资金往来事实入手固定证据。首先引导李某向支付机构申请调取多年以来全部的微信、支付宝交易流水,逐笔核对《借款收据》签订之后所有的资金往来记录,从数百条零散交易信息中筛选出与温某相关的全部转账记录,精准核算后发现,在借款收据签署后,李某本人向温某转账的累计金额已达5万元,反而是温某后续又向李某转账了2000元。随后黄昊镔律师通过支付宝流水专属编号、微信转账电子回单对应的身份校验信息,逐一佐证每一笔转账的交易对手确为温某,补全了流水身份指向的关键瑕疵。同时针对李某前妻提出的代还款事实,整理对应出庭作证的完整流程与事实陈述要点,依法向二审法院提交证人出庭申请。庭审过程中,黄昊镔律师围绕整理完毕的完整资金往来台账展开质证与辩论,清晰说明双方后续转账与案涉借款的对应关系,指出温某主张全额欠款未还的陈述与客观流水证据存在明显矛盾,不存在李某尚欠5万元借款未清偿的事实基础。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黄昊镔律师提交的新流水证据,能够认定《借款收据》出具后李某向温某支付款项合计5万元,温某另行向李某转账2000元,两笔款项抵扣后,最终判决撤销原审一审民事判决,李某仅需向温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元,驳回温某其他诉讼请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本案裁判结论仅针对个案,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获得相同结果。
办理本案的黄昊镔律师表示,民间借贷纠纷中不少当事人存在资金往来混杂、交易记录留存不规范的问题,一旦诉讼过程中疏忽出庭、未及时提交证据,很容易因程序失权导致自身实体权益受损。从一线实务经验来看,对于存在多渠道转账、长期账目往来的民间借贷案件,不能仅凭借条、借款收据这类债权凭证直接认定债务金额,需要全面梳理全周期资金流水,还原真实款项结清状态。法律服务的核心是在合法框架内最大限度还原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所有代理动作均严格遵循法律规则与证据标准,不会为追求诉讼结果突破法律底线,也无法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的诉求提供不当支撑。日常民众参与民间借贷活动时,应当注意留存完整转账凭证,出现涉诉情形后切勿消极缺席庭审,及时委托专业人员梳理证据,避免因自身程序疏漏承担不必要的债务负担。
黄昊镔律师执业证号14407201910109466,现为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江门市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于广东瀛承恒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迎宾大道中131号中信银行大厦26层2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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