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要从两名渔民受境外人员雇佣开始说起。两名被告人作为渔民,受到利益诱惑,受境外人员雇佣驾驶三无铁船前往香港附近海域接驳货物。他们从广州番禺搭乘摩托艇出发,航行至伶仃岛东面海域后换乘了装载冻品的三无铁船。其中一人驾船往珠江口行驶,当航行至伶仃附近海域时,被深圳海警当场查获。此次查获的物品经检验鉴定,船上有特选珍宝凤爪6020千克、美国冷冻凤爪4800千克,合计10800千克,而这些冻品属于海关总署公告列明、我国禁止从境外疫区输入的动物产品。
侦查机关迅速展开行动,固定了物证,包括三无铁船1艘、涉案冻品一批,同时收集了书证,如立案材料、卫星定位图等。还提取了二被告人的供述以及检验鉴定报告等完整证据。随后,检察机关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值得注意的是,两名被告人无犯罪前科,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作案事实,并且全程认可指控罪名。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事情迎来了关键转折。两名被告人分别由两名律师提供辩护,其中一位是上海XX(深圳)律所律师,另一位则是深圳市彭子镔律师,均是由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第一位辩护人提出两点辩护意见,指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全程配合调查,无犯罪前科,应当从轻处罚。而彭子镔律师则提出了五点核心辩护意见,这五点意见犹如五把钥匙,为被告人打开了从轻处罚的大门。他提出,当事人系受他人召集参与走私,不认识上游组织者,货物未流入市场,获利少、情节轻微;属于受雇佣运输货物的从犯;无任何前科劣迹,属于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良好。
深圳彭子镔律师在面对这起案件时,体现出了他精细化、全方位的办案思路。他摒弃了模板化法律服务,针对这起案件单独梳理了证据链条。通过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了当事人受他人雇佣、货物未流入市场等有利事实。这些起初在旁人看来也许并不起眼的因素,在彭子镔律师的专业分析下,成为了改变案件走向的关键。他深知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到案件的结果,所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挖掘的线索,通过深入分析,为制定差异化辩护策略提供了有力支撑。
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认真考虑了两名辩护人的意见。最终,采纳了彭子镔律师提出的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全部从轻情节,并出具了量刑建议,建议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9个月、10个月至一年区间有期徒刑。这一量刑建议充分体现了彭子镔律师辩护意见的有效性,为后续的庭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庭审阶段,合议庭完整审查了全部证据。法官们经过严谨的审理和判断,当场采纳了两名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可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这一决定意味着,彭子镔律师的努力得到了法庭的认可,他所制定的辩护策略成功地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最终的判决结果是,两名被告人均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二被告人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需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缴纳,刑期自抓获当日起算,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此外,10800千克走私冷冻冻品全部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作案工具三无铁船1艘、手机2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在签收判决书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这起案件中,彭子镔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多年的一线执业经验,站在审判视角预判案件走向,为当事人制定了精准高效的法律方案。他在案件的关键节点上,通过仔细梳理证据、挖掘有利情节,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最终使得法庭采纳了从轻处罚的建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为有利的结果。这也充分展示了彭子镔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负责任的办案态度,为其他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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