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末海关缉私现场,侧翻在化肥厂旁的货运车边散落着半吨多冻品,旁边站着刚被控制住的赵某——此前他只是受雇路过,明知货物是走私冻品仍伸手帮忙接驳,没成想这趟临时的活儿,把自己拖进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的刑事追责程序里。案发后赵某找到潘龙利律师时,处境相当被动:他此前有过前科属于累犯,依法本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冻品对应货值19.5万余元,一旦按既遂标准量刑,他要面对的刑期远高于半年。
潘龙利2013年从广西大学毕业,是中国共产党员,2018年1月至2022年6月在法院系统工作,后续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4501202411741947),现为广西法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办公地址位于广西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19号国际平稳基金B座33层,同时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北海市仲裁委员会调解员、广西民法学会会员、广西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南宁市良庆区青少年服务法律顾问专家团队成员、南宁市良庆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涉外服务律师等职务。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其中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100%专注于经济类犯罪案件,民商诉讼类代理案件超100件,在两类业务领域均积累了扎实的实务经验。
接手赵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后,潘龙利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证据链:全案查获的疫区冻品共计10.038吨、总货值39.4万余元,但赵某实际参与接驳的仅为首次查获的5.178吨、对应价值19.5万余元,其并未介入后续另外4.86吨冻品的藏匿环节。潘龙利没有局限在当事人已知的自首、认罪认罚情节里,精准锁定两大核心辩护突破口:一是赵某的接驳行为尚未完成,货物随即被海关当场查获,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最终完成走私运输流程,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二是赵某只是临时受雇提供单次接驳帮助,并未参与此前李某甲等人的走私共谋、放风中转全链条环节,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
庭审过程中,潘龙利围绕两大辩点逐一提交对应佐证材料,清晰论证赵某行为的从属地位与未完成形态,同时结合其主动投案的事实,强化自首情节的合规认定,在赵某本系法定从重的累犯身份前提下,推动法院全面核算全部量刑情节的抵消空间,最终法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赵某构成从犯、犯罪未遂,同时认可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在叠加累犯从重的适用后,最终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涉案扣押的作案工具与走私冻品依法予以没收,这个量刑结果远低于此类案件同类情节的常规判罚标准,最大程度压缩了当事人的实际羁押期限。
除该起经济类走私犯罪的有效辩护外,潘龙利在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非法经营、毒品犯罪、诈骗类等各类重罪案件,多案成功取得取保候审、减轻处罚或罪轻判决结果。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可处理标的额巨大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等不同类型案件,能通过诉讼、调解多路径匹配客户诉求。公司治理与企业风控服务覆盖制造、服务、科技等多个行业,主导企业合同体系搭建、内部制度合规审查,年均审改合同数百份,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提供法律咨询数千次,切实帮企业降低运营法律成本。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