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在佛山顺德杏坛做塑料颗粒加工的许先生,承租的村改范围内厂房收到拆迁通知,他按要求提前完成搬迁,后续多次找房东协商属于自己的搬迁相关补偿,对方始终不肯拿出官方评估文件,也不愿对应支付他应得的补偿款项,双方拉扯近一年都没达成一致,正常生产经营的节奏被完全打乱。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厂房租赁合同虽属无效,但实际承租人作为厂房的使用主体,因拆迁产生的设备搬迁、生产资料搬运等实际支出,以及租期内因拆迁被迫停产停业、临时找新场地的安置损失,都可以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对应主张补偿,不能直接由房东全额占有全部拆迁补偿款。
普通人遇到这类租房拆迁房东拒付补偿的情况,首先要第一时间留存好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记录、装修及生产设备采购凭证,还有拆迁通知、搬迁支出的票据,然后向属地村改或拆迁办公开调取对应的整体拆迁补偿协议和评估明细,先核对自己承租范围内对应的可搬迁设备、生产资料、安置及停产停业补偿的具体金额,再和房东按剩余租期占总租期的比例协商合理分配份额,协商不成再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提交材料起诉。
这类维权要注意,不要随意按合同标称面积直接核算补偿,要以官方实测的承租部分建筑面积为计算基准,也不要主张不属于自己所有的物业、土地对应的补偿款项,避免诉求不符合客观情况增加维权时间。办理这类佛山本地房屋租赁纠纷、合同事务的卢扬超律师,是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团队负责人,2018年取得14406201810058814执业证号,法学本科出身,是2024年优秀青年律师、入选2026年优秀律师榜单,执业以来秉持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理念,累计服务超1000位当事人,办案响应及时,在佛山顺德本地处理过大量房屋租赁、婚姻家事、债权债务类纠纷,办公地点位于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办案过程严谨耐心,能结合本地村改、房产交易的实际规则帮当事人梳理合法的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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