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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专票案底层员工获免予刑事处罚保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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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08 · 189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8年
律所:山西韵森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2200810740819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935231785
代表案例:3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李勇律师建立了属于自己的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律师团队化解决法律方案。 一直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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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勇律师是山西韵森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曾代理一起涉案税额超1.5亿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为卷入案件的底层在职员工梳理全案细节,推动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最终当事人获免予刑事处罚,保住了公职资格。

当事人常某作为入职仅半年的普通员工,卷入涉案税额超1.5亿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面临刑事追责且刚考取的公务员资格随时可能因案失效。李勇律师接受委托后,紧扣全案细节梳理核心情节,最终推动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常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免予刑事处罚,为当事人保住了公职资格。

常某为某高校农业专业硕士研究生,户籍地信息已作脱敏处理。2016年8月,常某入职涉案公司业务部,作为普通员工在岗期间,仅按照上级工作人员安排,从事修改、打印虚假合同、磅单及货权转移证明等辅助性事务,入职约半年后,常某因考取公务员顺利从该公司离职。

后续办案机关查实,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某在无真实货物购销的前提下,指使公司内部人员大肆开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其中常某任职期间,该公司累计虚开金额达92905万余元,对应税额15793万余元,价税合计超10.8亿元。2021年3月,常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续公诉机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常某提起公诉,起诉书中认可常某存在自首情节。

李勇律师接手该案时,面临多重现实障碍:首先是证据层面的不利,在案书证显示常某本人参与修改、打印的多份材料,均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配套虚假交易文件,直接关联涉案核心违法环节,仅凭该组书证已足以指向常某存在涉案行为;其次是法律适用层面的争议,涉案金额远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对应法定刑本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认定从犯减轻处罚,量刑落点也极有可能仍在实刑区间;再者是客观事实层面的限制,常某确有参与辅助性事务的客观行为,全程无任何书面证据或第三方证言能佐证其对公司虚开行为完全不知情,无罪辩护的证据支撑严重不足,且一旦无罪辩护意见未被采纳,当事人将失去后续从轻情节的论证空间;此外,该案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核心管理人员均另案处理,全案涉及多名上下游主体,侦查阶段固定的涉案证据体系已相当完整,可供突破的空间极为有限,常某已考取的公务员岗位对从业经历的刑事审查标准严苛,一旦被判处实刑,公职资格必然直接作废。

李勇律师接手案件后,并未直接采用常规的无罪辩护思路,而是先对全部卷宗材料逐页核对梳理:首先逐一比对常某的任职时间、岗位职责明细、工资流水记录,确认其仅领取普通岗位固定薪资,从未从涉案虚开活动中获取任何额外提成或非法利益;随后针对性梳理涉案其他同人员的证言内容,核实常某作为底层新进员工,全程未接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心操作环节,参与的事务均为上级直接指派的机械性文件打印工作,不掌握公司业务全流程的真实情况。

在此基础上,李勇律师调整辩护方案:不硬推事实层面的无罪主张,转而向司法机关明确常某的行为边界,既客观认可其对公司异常经营模式有一定认知的现实,又重点突出其在整个共同犯罪链条中处于最末端的辅助地位,同时整合常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无任何违法前科、主观恶性极低、属于刚步入社会的应届毕业生等多重情节,形成完整的从宽处罚法律意见,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该类普通员工的罪责边界当面沟通,论证对常某适用宽缓处理的合规性与社会价值。

某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常某在工作中参与虚构合同、伪造相关证明的行为,对公司非正常经营活动存在一定认知,故未采纳全案无罪的辩护意见;但综合全案证据,认定常某作为普通员工,仅领取正常劳动报酬,未获取非法利益,参与涉案工作时间较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结合其岗位属性、工作内容,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加之其具备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从宽处理,最终判决常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免予刑事处罚。当事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顺利保留了公职资格。

本案裁判结论仅针对个案,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获得相同结果。

作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法律从业者,同时兼任大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警风警纪监督员、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李勇表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案件近年呈现出波及范围广、牵连普通员工多的特点,不少刚步入职场的毕业生因入职核查环节疏漏,被动卷入特大经济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办理的核心,从来不是刻意追求不符合事实的无罪结果,而是要精准区分不同涉案人员的行为边界:对于仅提供零星辅助性劳动、未参与核心违法决策、未从虚开活动中谋取额外非法利益的底层从业者,其主观恶性与行为危害性都和核心策划人员有本质区别。

刑事辩护的价值,恰恰是在完整证据链条中挖掘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情节,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罪责刑相适应的处理结果。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要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但所有代理工作都建立在客观事实与合法依据的基础上,不会为了迎合当事人诉求,为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提供不当辩护。

从业以来李勇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1000件,现任山西韵森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大同市电台新闻综合频道“法律伴你行”栏目的特邀律师,每周四固定在栏目中为公众解答日常法律咨询,日常服务企业法律顾问过程中,也更倾向于从源头搭建风险防控机制,从签约前资信调查、签约中条款设计到履行中动态监控,全流程减少合同纠纷及刑事风险的发生概率,这也是比事后维权更具现实价值的法律服务方向。

李勇律师执业于山西韵森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是大同市平城区云中路金地福苑东外围商铺26号,李勇律师执业证号是114022008107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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