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灿律师,安徽安阜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2016年正式执业,拥有10年专职法律服务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500件。现任颍州区同心律师服务团成员、阜阳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评阜阳市颍州区十佳法律援助律师。深耕阜阳本地法律服务市场多年,辐射安徽全省,他始终秉持“委托人利益至上,专业立身、责任笃行”的执业理念,聚焦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九大核心服务领域,其中疑难复杂案件占比超半数,以严谨的办案风格与有温度的法律服务,收获本地当事人广泛信赖与业界一致认可。
作为律所掌舵人,崔灿十年间扎根阜阳司法实践一线,熟稔本地裁判口径与纠纷解决特点,始终把当事人的托付当作核心责任:在刑事辩护领域,他深耕证据链审查、非法证据排除与量刑情节挖掘,多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范围内的从宽处理结果;在民商事纠纷处理中,他擅长梳理零散的微信记录、转账流水、书面单证等碎片化证据,构建完整闭环证据体系,灵活运用诉前保全、调解谈判、庭审抗辩、执行跟进全流程策略,既为当事人挽回大量经济损失,也兼顾法理情理消融对立矛盾,真正把“法律不止是冰冷条文,更要守护每一个普通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信念落到实处。
婚外财产赠与纠纷案:厘清夫妻共同财产边界维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
阜阳本地当事人王某与配偶结婚十余年,2024年发现配偶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长期向婚外第三方累计转账5.2万余元,当事人主张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返还。但第三方抗辩称双方仅为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案涉款项均为合法消费款,自己仅为代收人且已全部上交经营主体,不同意返还款项,王某配偶未到庭参与诉讼,案件事实认定存在较大障碍。
案件核心争议在于两方面:一是案涉款项性质究竟是赠与还是日常消费,二是双方是否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不正当关系、赠与行为是否具备无效的法定要件。被告当庭提交了零散的消费票据试图佐证其“代收消费款”的抗辩主张,若不能击破该虚假陈述,当事人诉请将难以得到支持。
崔灿律师接手案件后,没有直接聚焦款项金额争议,而是先对双方数万条微信聊天记录逐页筛查,提取其中违背正常交往边界的暧昧内容,夯实“双方关系违背公序良俗”的核心事实基础;随后将被告提交的所有消费票据与原告配偶的转账记录逐笔核对,发现票据载明的时间、金额与转账流水完全无法对应,也无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已将款项上交所谓经营主体,从证据层面彻底推翻了“代收消费”的抗辩逻辑。
最终法院认定涉案赠与行为因无权处分且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判决第三方返还王某夫妻共同财产3.3万余元。该案为本地同类婚外赠与财产追回案件提供了清晰的事实梳理思路,既在法律框架内维护了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也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实现了法律层面的公平正义。
居间服务格式条款无效案:打破不当约束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当事人周某与当地某服务公司签订贷款居间协议,约定服务公司为其提供29.5万元贷款居间服务,除0.5%的常规居间服务费外,额外要求周某支付7.4万余元的“金融保险管理金”,声称贷款正常还款满12个月无逾期即可全额退还。周某后续按约完成全部贷款还款义务,主张退还管理金时,公司以其贷款期间新增过一次个人征信查询为由拒绝退款,周某多次协商无果后陷入维权困境。
案涉“新增征信查询不予退款”的条款以小字补充协议形式存在,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表面上完全符合双方“签字确认”的合同形式要件,若直接从违约事实层面抗辩,当事人很容易陷入违约认定的不利境地,前期已有同类案件当事人因认可条款效力而败诉。
崔灿律师没有纠结周某是否存在征信查询的事实,而是回归民事法律基本原则:首先明确公民自主查询征信、寻求合法金融服务是法定权利,公司通过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限制当事人该法定权利,实质上是不当加重对方合同义务,且该条款未进行显著提示说明,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同时指出公司在已经收取足额居间服务费的前提下,额外收取管理金无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证据证明周某的征信查询行为给其造成实际损失,从根源上否定了公司拒退款项的合理性。此外,他同步追加该公司唯一自然人股东为共同被告,利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举证责任规则,要求股东证明自身财产独立于公司资产,为后续执行落地筑牢保障。
最终法院依法认定案涉限制权利的格式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判决服务公司全额返还7.4万余元管理金,其唯一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明确了本地居间服务类交易中不当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标准,引导本地中介服务行业规范自身合同拟定,避免利用信息优势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为普通民众服务类消费维权提供了可参照的实践路径。
执业十年间,崔灿始终以“铁肩担道义”为执业标尺,在办好每一起案件的同时,作为颍州区同心律师服务团成员,积极参与基层公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活动,把专业能力转化为服务本地群众的实际力量。他带领安徽安阜律师事务所聚焦阜阳本地民生法律服务需求,将“法理与情理兼顾”的思路贯穿办案全流程,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刚性约束与法律服务的人文温度,以实际行动践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时代使命,为区域法治建设贡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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