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完成了工程建设,却拿不到应得的工程款,这是很多建筑工程从业者头疼的问题。不过法律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有优先受偿权,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施工方等的权益。但很多人对18个月优先受偿权的起始时间计算犯迷糊。这起始时间该怎么算?要是算错了,很可能就会丧失这一重要的权利保障,让自己的辛苦钱打水漂。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这个建设工程款18个月优先受偿起始时间的计算问题。
一、相关法律规定下的优先受偿原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18个月,目的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交易秩序。比如说,施工方完成工程后,发包方一直拖着不付款,施工方就可以依据这个规定来保障自己的工程款权益。
二、通常情况下起始时间的计算
通常来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这是比较直接的情况。一般在合同里会约定付款的时间和条件,当这些条件满足,发包方就应该付款了。要是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款,那么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从第31天开始,就开始计算这个18个月的优先受偿期限了。但需注意,这个时间必须是实际具备付款条件的时间,若存在一些阻碍因素导致付款不能正常进行,就需要另行判断。
三、工程未竣工时起始时间的判断
如果工程未竣工,优先受偿权的起始时间计算会复杂一些。比如工程因为发包方资金问题中途停工,这种情况下,若双方就已完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那么协议确定的应付款时间就是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要是没有达成结算协议,承包人可以在合理催告后,以催告期满之日作为起算点。例如,施工方在停工后多次向发包方催告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在合理催告期满后,就开始计算18个月的期限。
四、实际操作中确定起始时间的要点
在实际中确定起始时间,关键在于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像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协议、催告函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应付款的时间和条件。如果遇到和发包方有争议的情况,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起始时间。协商不成的话,就只能通过投诉或者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的时候,这些证据就至关重要了。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来判断工程款的应付款时间,从而确定优先受偿权的起始时间。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始时间确定好后,后续还有很多事。比如发包方可能会对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提出异议,或者在拍卖工程价款的分配上产生纠纷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还是有可能拿不到应得的工程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正规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专业靠谱,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帮你处理后续的法律问题,让你在工程款的追讨上少走弯路,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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