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深耕刑辩与民商,持专业衡平情理法守护权益

深耕刑辩与民商,持专业衡平情理法守护权益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30 · 187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陶志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6年
律所:广西昌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2201110657645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事务、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307723606
代表案例:3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陶志胜律师,现任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执行主任,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曾在多家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选任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死刑复核援助律师、柳州市第六届刑事辩护委员会专职委员、广西刑事律师库成员、柳州市第六届民商事委员会专职委员、优秀律师、实习律师指导老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从业至今,办理八百多件诉讼和非诉案件,
更多>
导读:陶志胜是广西昌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2011年正式执业,拥有丰富办案经验。他曾为建筑领域串通投标窝案当事人辩护,助力认定从犯获得缓刑;办理担保纠纷案件,帮助当事人免除6.3万元担保债务;还曾参与特大毒品案件办理,最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当事人获得无罪结果。

作为广西昌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陶志胜自2011年正式执业以来,深耕法律行业十余载,始终秉持“忠于委托人”的执业理念,累计服务客户上千人,凭借一分钟内响应的高效服务标准,为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妥善解决法律难题,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多个领域积攒了扎实的行业口碑,是兼具律所管理职责与专业引领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他始终相信,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是当事人沉甸甸的托付,唯有以事实为基、以法律为据、兼顾情理温度,才能交出让当事人安心、让司法公正落地的满意答卷。

建筑行业串通投标窝案往往涉案主体多、人员层级复杂,不同涉案人员的行为边界极易被混淆。本案中,多家本地建筑企业涉嫌在多个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报价,同时关联单位行贿情节,多名企业高管先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阿明作为某工程公司原总经理,也被公诉机关指控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面临较重的刑罚。

接受家属委托后,陶志胜第一时间投入办案:面对数十册包含招投标书、财务账册、银行流水的卷宗,他逐页梳理标记,完整还原出阿明参与涉案事项的全部时间线与具体行为,通过多次会见沟通确认,核实到阿明的所有涉案操作均是执行公司高层指令,并未参与串通投标的核心决策,也未分得项目核心利益。庭审中,陶志胜针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瑕疵逐一质证,结合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多维度论证阿明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辅助作用,同时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出缓刑适用的合理建议。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阿明为共同犯罪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阿明未提出上诉,既让涉案人员感受到法律的惩戒力度,也充分体现了教育挽救的司法导向。

当事人陆某当初出于朋友情面,为一笔租车债务提供了简单的担保承诺,后续原租车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未还车辆,租赁公司自行同意承租人继续使用车辆,却一直没有向陆某提及还款追索事宜。时隔一年多,租赁公司将陆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6.3万元欠付租金的连带清偿责任,陆某收到传票时一度以为自己必须替人承担全额债务。

陶志胜接手案件后,没有囿于表面的担保字面约定,第一时间核对主合同的原始到期时间,精准梳理出关键法律节点:原始书面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后续转为不定期租赁,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无需对变更后的债务担责;同时案涉担保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依法属于一般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除斥期间——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变期间,不会发生中止、中断。而原告租赁公司全程无法举证证明其在法定的六个月保证期间内,曾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庭审中陶志胜清晰厘清事实与法律适用逻辑,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判决由实际承租人单独承担6.3万元租金还款责任,驳回租赁公司对陆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陆某无需承担任何担保债务,避免了因他人行为陷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016年陶志胜办理的广西特大毒品案件,涉案证据链条一度指向被告人涉嫌重大毒品犯罪,被告人面临极其严苛的刑罚风险。陶志胜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全案在案证据逐一核对校验,细致排查出证据链条中存在的多处疏漏,结合法律规定精准研判案件定性的核心争议点,制定了严谨的辩护方案,经过多轮庭审的充分辩论与据理力争,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撤回起诉,被告人获得无罪释放的公正结果,该案也成为区域内刑事辩护领域彰显司法公正的典型案例。

执业十余年来,陶志胜身兼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死刑复核援助律师、广西区律协公职公司专业委员会专职委员等多项行业职务,同时作为柳州市刑事辩护、民商事等多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始终活跃在法律服务的一线:既为十一冶集团、柳州多家国有银行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累计为金融机构挽回经济损失逾三亿元,也常年扎根社区担任基层法律顾问,参与大量民商事调解工作化解基层矛盾,还作为实习律师指导老师毫无保留分享执业经验,推动行业专业能力共同提升。

在他看来,法律从来不是冰冷的条文,每一次阅卷、每一次会见、每一次和办案机关的理性沟通,都是在“忠于委托人”的前提下,把事实、法律与情理三者融合,既不夸大结果也不放弃任何一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能,在恪守司法程序的框架下,用专业能力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量,这就是一名当代律师最核心的职业价值。

陶志胜,广西昌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律所刑事组及民商事组双组长、实习律师指导老师,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全国执业A证,2011年正式执业。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死刑复核援助律师,广西区第十届律师协会公职、公司专业委员会专职委员,柳州市第四、五、六届刑事辩护委员会专职委员,柳州市第六届民商事委员会专职委员,柳州市第七届公职、公司专业委员会专职委员,系广西刑事律师库核心成员、柳州市柳北区诺诚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逾千件诉讼及非诉案件,擅长刑事辩护、合同事务、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领域,始终秉持“客户至上、专业高效、严谨负责”的服务理念,服务客户响应时效控制在一分钟内,凭借扎实的实务功底获得当事人与行业同仁的广泛认可。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顾问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