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夫妻在闹离婚时,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好要分开,便去申请了离婚登记。可到了离婚冷静期结束,也就是离婚犹豫期到了去办离婚手续的时候,却出现一方不愿意前往的情况。这可让原本打算顺利离婚的另一方犯了难,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讲讲。
一、冷静期后一方未前往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夫妻二人在申请离婚登记后,冷静期结束一方没去领证,那就会被认定为撤回申请,这次离婚登记就办不成。
二、再次协议离婚的操作方式
如果另一方还是想和对方协议离婚,那就只能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程序。两人要带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申请离婚登记。之后又会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再在三十天内一起去领证。例如甲和乙之前申请离婚,乙到期没去,甲还想和乙协议离婚,那他们就得按照上述流程重新来一次。
三、选择诉讼离婚的准备事项
要是觉得对方故意不去,协议离婚这条路走不通,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首先要撰写离婚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像甲起诉乙离婚,就得在诉状里说清楚自己的诉求,比如分割财产、孩子抚养权归谁等情况。其次要准备相关证据,比如结婚证、身份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等。最后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受理后会通知被告应诉,然后安排开庭审理。
四、诉讼离婚的庭审流程
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这也是希望夫妻双方能再慎重考虑。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进行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要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和辩论。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双方要拿出证据证明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该多分的理由。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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