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婚恋诈骗团伙案件从2018年开始持续作案,团伙形成了固定的操作模式。主犯负责对接单身男性被害人,以当地相亲风俗为由承诺介绍婚恋对象,提前敲定各类红包、车费、介绍费的金额安排,再由其他被告人配合扮演相亲女性、女方亲属、职业介绍人等虚假身份。无论被害人自身条件优劣,团伙成员都会假意同意婚恋交往,先后在茶楼、被害人家中两次索要红包、车马费、介绍费等费用,部分案件还虚构车辆维修、亲属探望、订婚彩礼等事由额外骗取钱财。整个团伙先后对十余名被害人实施诈骗,各被告人参与作案次数、涉案金额、分赃数额差异较大。其中两名核心人员主导策划全部诈骗流程、定价涉案金额、统筹人员分工,涉案金额巨大;其余十名被告人均为后期参与,仅配合扮演角色、参与单次或多次诈骗,起辅助作用,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案发后,部分被告人主动退赔赃款、预缴罚金,部分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也有被告人存在前科、漏罪情形。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后,多名被告人委托律师介入,广元剑阁县杜得林律师团队随即开展系统性的辩护工作。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第一个核心争议点集中在诈骗数额的核算标准上。公诉机关初始指控时,将被告人在作案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开支、部分个人单独实施的费用全部纳入共同犯罪总额,要求所有参与人员对全部数额承担责任。杜得林律师带领团队逐一核对卷宗材料、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转账记录、退赔凭证等全部证据,重点核查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金额,精准区分合法开支与犯罪所得。辩护过程中提出,诈骗过程中产生的合理生活开支,被告人无非法占有故意,不应计入犯罪金额;被告人单独实施、无团伙共谋的修车费、油费等费用,应认定为个人涉案金额,不得计入共同犯罪数额。法院最终采纳了该辩护意见,依法扣除了不应计入犯罪金额的生活开支、个人单独作案费用,重新核定了各被告人的涉案金额,纠正了公诉机关多处金额认定的偏差。
第二个争议焦点围绕主从犯的划分展开。控方最初的指控没有充分区分各被告人在团伙中的实际地位与作用,部分仅后期参与、领取少量报酬的被告人,被要求承担与核心策划者相近的责任。杜得林律师结合各被告人参与程度、分工职责、获利情况、作案频次逐一梳理事实,证实仅两名核心人员主导全部诈骗策划、人员调度、金额定价,属于主犯;其余被告人均系被动参与、听从安排、仅领取少量报酬,未参与共谋策划,依法应认定为从犯。针对部分被告人存在前科、漏罪的情况,律师结合法律规定提出,前后罪名一致、分案处理对被告人不公,请求法院结合整体案情综合量刑。法院最终采纳了主从犯划分的辩护观点,依法认定两名核心人员为主犯,其余十名被告人为从犯,同时兼顾司法公平原则,对有前科、存在漏罪的被告人酌情降低量刑幅度,规范了数罪并罚的执行刑期。
在明确数额与地位的基础上,各被告人的从宽情节认定成为辩护的第三个关键环节。杜得林律师团队逐一挖掘各被告人的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对具有自首、坦白、全额退赃、预缴罚金、初犯偶犯、作用极小的被告人,分别提交针对性的辩护意见;针对部分被告人无诈骗主观故意、部分涉案事实证据不足的情形,依法提出事实认定异议,剔除不合理涉案金额,最大程度缩小各被告人的涉案数额,为从轻量刑奠定基础。庭审过程中,律师通过充分质证、精准辩论,全面回应控方指控,逐一论证各项辩护观点。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自首、坦白、全额退赃、预缴罚金、初犯等情节,对多名被告人大幅从轻处罚,对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良好的多名从犯依法适用缓刑;对涉案金额极小、作用微弱的被告人判处拘役、短期有期徒刑,同时判令各被告人按参与案情退赔被害人剩余损失,依法没收涉案作案工具。
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集中体现了共同犯罪案件中数额核算与地位认定的复杂性。十二名被告人参与程度不同,涉案金额与分赃差距明显,若不仔细区分共同犯罪与个人行为的边界,不严格划分主从犯责任,就容易出现量刑失衡。最终法院在纠正指控偏差的基础上,既严惩了婚恋诈骗犯罪行为,也充分落实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效降低了多名被告人的刑期与罚金。广元剑阁县杜得林律师也因在该案件中理明共同犯罪与个人犯罪边界、规范数罪并罚量刑的辩护工作,最大限度维护了多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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