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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补偿款发放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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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3863人看过
导读:依照我国的相关拆迁法律程序来看,首先在批准进行征收土地之后,将会有相关的公告。公告完毕之后,被征收土地的相关所有权人需要带领相关的材料进行相关的登记,登记完成之后进行协商征地补偿的方案双方确定之后就会针对于相关的补偿金进行下发。
搬迁补偿款发放流程是什么?

一、搬迁补偿款发放流程是什么?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争议的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5、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二、住宅房屋所有人的拆迁补偿的标准

(l)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

(2)拆除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及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

(3)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除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针对于拆迁,政府一定会将拆迁地的相关土地所有权人的切实利益妥善处理好。一般来说,双方会在之前就对相关的征地补偿金进行一定的协商,双方如果协商不下的话,那么就不能够将该土地进行征收,不能够对土地进行动工,并且不能够长行,要求所有权人对拆迁意向进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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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市、县人民政府将征地补偿标准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予以公告;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3、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当事人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批准后就可组织实施;4、发放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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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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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3、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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