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庭都会面临父母遗产继承的问题,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家庭矛盾。之前有这么一个家庭,兄弟姐妹几个在父母去世后,为了遗产继承的事儿闹得不可开交。有的觉得自己照顾父母多,应该多分;有的认为大家都有份,要平均分配。那么在法律层面,《民法典》里到底对父母遗产继承有啥规定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继承开始时间与方式
《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比如老张去世前立了遗嘱,把自己的房子留给儿子,这就是遗嘱继承;要是老张没立遗嘱,那就得按法定继承来处理他的遗产。
二、法定继承人范围与顺序
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举个例子,老王去世后,他的妻子、儿子和父母就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遗产。
三、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例如,老李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一直照顾老李,二儿子很少尽赡养义务,那么在分配老李遗产时,大儿子就可以适当多分。
四、遗嘱的形式与效力
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要求。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五、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但是,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父母遗产继承问题解决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麻烦事儿。比如遗产分割后发现还有未处理的财产,或者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配又产生了新的争议。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再次引发矛盾。这时候就可以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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