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株洲市某区,28岁的谭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事情是这样的,谭某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并协助转移他人犯罪所得资金,涉案资金流水高达数十万元,不过谭某本人仅获利数千元。谭某陷入了困境,其家属心急如焚,不知该如何是好。
此时,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的冀黎律师介入了此案。冀黎律师接手案件后,并没有盲目行动。他首先聚焦于“行为性质”与“人身危险性”这两个关键维度展开深入分析。
在澄清主观明知程度,弱化犯罪故意方面,冀黎律师多次会见谭某进行详细核实。发现谭某是受朋友诱导才出借的卡片,他对资金的具体来源并不清楚,并且在事后也没有持续参与转账操作。这表明谭某的主观恶性远远低于那些职业“卡农”。
为了突出获利微薄与被动性,论证情节轻微,冀黎律师向办案机关强调,谭某既没有主动招揽业务,也没有发展下线,更没有使用技术手段来规避监管。其行为具有明显的偶发性和依附性。
同时,冀黎律师协助谭某全额退缴了违法所得,还让谭某的亲属担任保证人。此外,他提交了谭某的单位在职证明,形成了“有业、有家、有悔”的稳定人格画像,向办案机关表明谭某并无社会危险性。
经过冀黎律师的不懈努力,案件最终有了结果。公安机关依法对谭某取保候审。办案机关认为,谭某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已经退赃且有合格保证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冀黎律师作为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部长,法律行业从业二十余年,具备扎实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他展现出了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尤其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辩护。他对“帮信类”犯罪精细化辩护有着成熟的方法论,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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