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民间借贷并不少见,但一旦涉及高额借款,出现纠纷后,当事人往往会陷入困境。在面对本金认定、利息计算和担保责任等问题时,缺乏专业法律知识的普通人常常不知所措,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例中,原告杨某甲与被告高某乙、张某丙及某公司于2014年1月签订了《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约定借款550万元,月息及综合服务费合计3%。高某乙、张某丙用他们与张某丁共有的四套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同一天,高某乙、张某丙又与杨某甲及担保人张某丁签订了《借款协议》,还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放款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利息。2015年,杨某甲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房屋在这期间被司法拍卖。后来,公证处复查撤销了执行证书,杨某甲便将高某乙、张某丙、张某丁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高某乙、张某丙偿还借款本金550万元及利息,张某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这个案子的难点在于多个方面。首先,案涉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砍头息”,以及实际出借金额该如何认定存在争议。其次,被告已还款项、房屋租金收益及法院执行发还案款的抵扣顺序与金额难以厘清。最后,担保人张某丁的保证责任范围及是否因债权人行为而免除也需要明确。被告辩称存在砍头息、合同属阴阳合同且涉嫌“套路贷”,还主张利息计算应截止于申请执行日,张某丁不应承担责任。
代理此案的是北京康林律师事务所的王国雁律师,她自2019年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经验丰富。面对复杂的案情,王律师精准梳理资金流水,通过多方调查和分析,有力地论证了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在利息与本金核算这一核心问题上,她仔细收集证据,对每一笔资金的流向和用途进行了详细的整理和分析。通过严密组织证据,成功说服法院将房屋租金收益、执行案款及拍卖款进行合理抵扣与定性。同时,针对担保责任范围,她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有效应对债权人行为对担保人责任的影响。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不构成“套路贷”。因杨某甲在放款前收到案外人转账41万余元,认定实际借款本金为508万余元。法院综合考量被告直接还款、杨某甲收取的房屋租金净收益及法院执行发还案款,核算被告已偿还316万余元。对于未发还的622万余元拍卖款,因另案债务抵扣原因,认定杨某甲应得未得。判决高某乙、张某丙偿还剩余借款本金330万余元及剩余拍卖款622万余元,并支付相应逾期利息;张某丁对其中20万余元本金及相应利息、622万余元拍卖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杨某甲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提醒普通人,在民间借贷中,一定要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保存好相关的资金流水等证据。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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